①高层次人才直落通道
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直接落户:
1.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际科研机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任职者;
2.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 / 技术 / 科研岗位任职者;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4.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
②重点领域快速落户
纳入 “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 的单位,或重点产业、区域引进的境外高水平大学理工科紧缺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缴社保6个月可申请落户。
③自主创业落户政策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申请落户需满足:
1.持有专利 / 科研成果 / 专有技术,担任企业负责人或核心团队成员(≤3 人);
2.企业实缴注册资金≥50 万元(实缴),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0%);
3.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缴社保满6个月。